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符合离退休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经清理,部分缴存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封存情形(人员名单附后),对照上述规定以及《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服务指南》政策,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具体提取方式和必备资料,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可登录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客服电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