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全力推进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已实现住房公积金八个事项的“跨省通办”。
(1)对各管理部报送的申请信息及电子影像进行整理,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
(2)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办公助手”—“消息”功能上传职工业务申请信息,电子影像发送至属地中心。
(1)每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由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依职工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对业务办理材料进行整理,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根据申请人所在属地联系网点联系人,传递申请信息及电子影像。
(2)在接收网点联系人反馈结果后,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办公助手”—“消息”功能将业务办结材料影像发送至受理中心。
一是“全程网办”:对于属地中心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的服务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引导客户访问属地中心的线上渠道进行事项办理。
二是“代收代办”:对于属地中心未实现“全程网办”的服务事项,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业务受理:在“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对职工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留存所有申请资料电子影像及申请表原件,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2、业务处理:( 1)、将申请业务相关信息及电子影像报送至中心综合联系人处。(2)、将纸质版申请表原件一份邮寄至属地中心,一份留存。
3、业务办结:接收综合联系人传递的办结材料和影像,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1)接收综合联系人发送的业务申请信息及电子影像,做好业务处理及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