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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网络日期:2024-08-27 浏览: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类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以及各类临时用工(含进城务工人员)。

  自2022年6月27日起,泰州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托银行借记卡,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以下简称账户设立)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正常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答:目前我市的规定是: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为12%;企业(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在5%~12%幅度内确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动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或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基数在2490-29800范围内自主选择。

  缴存基数超过1万元(含)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提供收入证明(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的,在贷款审批及还款期间不得下调缴存基数及/或缴存比例。

  答: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年度从跨自然年度(上年7月至次年6月)改为自然年度(1月至12月),2024年7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做调整。届时,各单位请按新自然年度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

  答: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每年都会结算利息,现行政策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于每年6月30日结算利息。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 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2.8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五年以内2.775%、五年以上3.325%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24年5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二)2024年5月18日(含)后申请的及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但尚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答: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接受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泰州市公积金中心自5月1日起向金融基础数据库上报4月份以后产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每月25日,中心将向当前未足额还款的贷款职工发送提醒短信。

  4月28日已向当前未足额还款的贷款职工发送提醒短信,如次月1日前仍未足额还款,我中心将上报征信系统,并向实际产生逾期的贷款职工发送告知短信。4月30日起泰州微视听等公众号就已发布题为《泰州住房公积金刚传来消息!5月1日起……》的新闻,宣传了有关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数据纳入征信系统的相关事宜。为避免产生逾期记录和个人征信不良信息,请广大贷款职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按时足额还款。谢谢!

  答: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职工,无论首次还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是主借款人还是共同借款人,最高额度均为单职工75万元、双职工150万元。

  答:在泰高校毕业生留泰就业创业5年内,在泰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公积金贷款额度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贷款期限等因素影响,但不超过泰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

  答:按照市政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要求出资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子女,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之前职工已经办理增设电梯提取的,职工子女可按政策要求办理提取。提取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配偶增设电梯的,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增设电梯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答:职工购买泰州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办理流程为:

  ①职工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房产开发商与职工共同出具承诺书;

  ②职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等可提取金额,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提取查询回执;

  ③职工和房产开发商凭公积金提取查询回执(可提取金额不足购房总额20%的,职工应补足相应金额)网签购房合同。职工本人凭购房合同、承诺书及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款项转入房产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

  12.目前我市有几处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窗口?地址在哪里?办公时间是什么时候?

  (1)本部:泰兴市国庆东路18-1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5、36号住房公积金窗口,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具体办公时间根据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3)黄桥便民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黄桥便民服务中心一楼24号住房公积金窗口,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具体办公时间根据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答:(1)本市户籍缴存职工离职,在符合离退休、女40岁男50岁人员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此两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2)外来务工人员离泰,先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3)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与所在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

  (4)离退休提取和外来务工人员离泰提取,可登录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或“泰州通”APP实名认证后进行办理。

  答:目前网厅无法更改经办人及手机号码,请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签约申请表》(官网可下载)至我中心服务大厅进行信息变更。

  答:职工2016年4月1日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只能提取到购房当月的公积金余额。(购房当月的认定标准为: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

  职工购房,除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还可以凭关系证明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房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大修自住房(2016年4月1日后大修住房)的,可凭职工本人身份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或D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办理提取业务。

  答:您好!目前,婚姻状况信息是由婚姻职能管理部门通过政府大数据平台共享给我中心,职能部门对婚姻状况的登记、变更等信息的维护、传输、共享环节可能有滞后或不准确情况,我中心无权维护修改。如婚姻状况信息异常,建议您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至我中心大厅现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也可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书)。谢谢!

  答:职工在本地或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期限×2,可贷年限不得超过主借款人剩余退休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额度合并计算,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购买二星级、三星级或超低能耗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对可贷额度较低的职工家庭设置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为20万元。具体贷款资格认定和额度测算等以柜台现场核查为准。谢谢!

  答:购买预售商品房,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满20%,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满30%,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口径的通知》泰公管发[2017]42号文件规定,停止发放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申请第二次贷款,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

  二孩、三孩必须是同一对夫妻生养或收养,通过同户号户口簿进行认定核实。夫妻只要一方为泰州市户籍,即可认定为泰州市户籍家庭。

  答:我市开设“跨省通办”专窗,推出“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包括: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等13项“跨省通办”业务。

  申请人只需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提交缴存地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信息审查,然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缴存地中心发送申请,上传材料电子扫描件,待缴存地为申请人办理好额度提取即可。

  答:(1)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2)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必须符合我市贷款条件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期限及所需材料均按照我市政策规定执行。

  (1)全国范围内,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个月以上,且未处于逾期状态;

  (2)职工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必须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未使用该房屋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房屋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该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主体与商转公贷款借款主体必须完全一致(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婚前购房贷款、婚后房产增加配偶姓名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外,此种情况下如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4)商业银行书面同意职工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并在本行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1)职工携身份证、商业借款合同及最近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是否具备商转公贷款资格、测算最高可贷额度进行初审。

  (2)职工到商业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取得商业银行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后,凭书面同意证明、商业借款合同、最近还款凭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及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3)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转公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后,将贷款资料流转至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通知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

  26.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可以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住房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该套住房在购房时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不得重复享有。

  答:不需要,泰兴商转公贷款采取带押转贷方式,无需职工全部或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28.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房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9.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1)职工可携带身份证原件、职工本人名下的I类银行卡到线下窗口办理退休提取;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在“泰州通APP或公积金个人网厅”线上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钱款实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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